古往今来,男婚女嫁,自然规律,习以为常。
据史书记载,远在我国的周代,甚至更早一些,就有了男家给女方的“纳征”,即彩礼了。
可见,男子要想娶媳妇,给女方家一些聘礼这件事情,不但自古以来就有,还是在所难免的人之常情,礼仪道德。
只是现在天价彩礼的出现,让人觉得聘礼有点变味了而已。
那么,既然彩礼自古有之,古代和现在的根本区别在哪儿呢?古代聘礼在古代,男家在做好了“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前三项工作后,为了感谢女家的嫁女之情而略表心意,也为了今后生活的方便和幸福,从礼仪上要给女家下聘礼以定亲,当然聘礼的多少轻重,则视双方家庭具体状况酌情而定,而女家是把聘礼作为“回礼”陪嫁,又用在或返还给男家,甚至还不够,所以过去一直就有把女儿说成“陪钱货”的说法。
富贵人家的陪嫁可能很多也很贵重,比如房屋、陪嫁丫环等等,而穷人就也许只能陪嫁一些日常生活必需品了,比如被子、盆子、女子亲手缝制的衣物等等。
古代陪嫁品由此可见,古时候的彩礼,其主要用途,还是用于男女双方成亲前后的开支上的,无论是钱还是物,基本上还是用在男女双方的个人身上的。
为此,古代人普遍认为接受聘礼不是在变相卖女儿,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嫁女儿。
因为把男家给的彩礼都用在女儿的陪嫁上,有时候感觉还不够表达心意,父母还会拿出一些钱财相陪,所以才把女儿戏说成赔钱货的。
当然,在古代确实也存在买卖婚姻的现象,那就是过去的买卖小妾了,明码论人谈价,钱财到位成交,而非明媒正娶的结发妻子。
新娘子可是,现在在不少地方,特别是少数贫困的农村,所出现的天价彩礼,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而少数城市里有的则更离谱,甚至几百万,上千万,这就不是什么过去意义上的聘礼了,而绝大部分则成了女方父母的养老钱,这就和以前的所谓彩礼钱完全不一样了。
再加上相互攀比,不断加码,就把结婚彩礼逐步蜕变成了一种契约式的婚姻筹码,无形之中爱情被钞票“变卖”了,婚姻被彩礼绑架了,从而使彩礼完全失去了原来的含义。
天价彩礼婚姻法明文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针对一些地方的天价彩礼和奢侈浪费办婚礼等问题,去年12月民政部也提出要求,全面推进婚俗改革,倡导简约适当的婚俗礼仪。
现今社会中的要有房有车,还要多少多少钞票才能结婚的风气,已经非常盛行,这无疑就是一种变相的天价索要彩礼。
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古代的婚礼讲究各种礼法,现在很多人不太了解了,所以一味追求传统意义也不大。
望采纳。
为何用雁?雁为候鸟,取象征顺乎阴阳之意,后来又发展了新意,说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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