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野合”确实是指野外性行为,那么是否是“偷情”的成分在其中呢?
古今中外,凡是偷情之事概莫不羞于启齿,也罕见在他人眼前行事。故若有此事,被邻人撞见并言传开来的可能性极低;若将此等羞事自行述至子孙,其可能性就更加不可能;孔氏后代在几百年后还在传播羞事,更是不可信至极。所以说,“野合”为偷情之事的可能性极小。
(二)如果不是“偷情”行为,那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再看司马迁的原话“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於尼丘得孔子”,这次我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后一句话上――“祷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诚地祈祷,而后才得到了这个孩子(孔子)。能虔诚地祈祷得子的人,其性行为应该也是虔诚的、圣洁的,而不是偷情。是否是在祈祷后即地发生性行为呢?我们对古人的生活方式了解很少,不能否认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时代会有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这种行为,其意义与我们今人对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远。
(三)为什么要“祷于尼丘”呢?
《史记・孔子世家》此句下《索隐》为:“家语云:‘梁纥娶鲁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颜氏徵在,从父命为婚’”。从此句看,孔子的父亲早已娶妻,并有一妾。妻子为他生了九个女儿,却没有生一个儿子;妾虽然为他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这种情况下祈祷再求一子,实属自然。
总结以上分析,如果我们将“野合”认定为野外性行为的话,那么应该这样解释:叔梁纥有一妻一妾,妻生了九个女儿,妾虽生了一个儿子,但儿子却残疾。在重视承续家传的古代,叔梁纥自然希望能再得一子。于是又续颜氏,并在尼丘祈祷,作为虔诚祈祷的一部分,在祈祷后行性行为。当颜氏怀有孔子后,将得孔子视为神灵的恩赐,并将此事的经过传诸后代,于是后人有叙。这样就可以解释的通。
在上面,我们曾经说过,“野合”可能是指性行为,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又该当如何呢?下面我们分析另一种可能性。
五、可能性二:“野合”不是指性行为
在《史记》的《索隐》(唐・司马贞 著)和《正义》(唐・张守节 著)中司马贞和张守节分别对此事做出了解释。司马贞引《论语》将“野”训为“不合礼仪”。解释说,叔梁纥年老而颜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礼仪,因而为“野合”。张守节解释说:叔梁纥当时已过六十四岁,不当再婚,因而不合礼仪,为“野”。
根据叔梁纥已有九女一子,并且在孔子年幼(三岁)时就去世的记载来看,其年龄应该算老了。孔氏一门,书香世家,孔子勤学好问,致力于文化的发展,授徒无数,成为儒家的开创者,创造性地发展了华夏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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