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也就是说大家是恋人的情况:如果说A买钻戒是为了与B结婚的,而后来zhidao由于B的过错导致没有结婚成功的,则A可以将钻戒索回内;如果A买钻戒指是为了取悦B、得B欢心的,则适用合同法中赠与的规定,A无法索回该钻戒。
2.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也就是说两人是夫妻关系的情况: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一方专用物品,A可以主张至少为钻容戒价值一半的权利。
你很坦然的说,要是我都到送了戒指的程度还分手了,估计很难再想到这个戒指的价值了,看到这个“恒久远”的物是人非的东西,你是啥子感想呀?你心痛的不是感情,是“那么多钱”,小弟实在是"佩服"。
还给人家最好!毕竟是钻石的!不还人家还说三道四的!毕竟人家想和你结婚你才收下的,你现在不和他结婚就还了吧。
8000看清楚一个人很值得没必要为这种人计较耿耿於怀你想想如果婚后你才发现她是这样的人 那你损失的可不就只有这8000块而已了所以算了吧 不管怎样曾经爱过 而且就当是教的学费看清楚一个人 如果是我 我觉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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