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婚检是有必要的,婚检是指结婚前对男女双方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生殖器检查,以便发现疾病,保证婚后的婚姻幸福。
婚前检查对于男女双方都有着重大意义。
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结婚登记的程序,一般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为了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也为了便于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进行审查,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不准委托他人办理。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必须进行认真严格的审查,以便查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
在申请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进行询问,在必须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凡符合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认了吧 必须的 你要结婚了 恭喜哈 包子。
取消强制婚检后 1、提倡“婚前健康公证” 强制性婚检虽然取消,但双方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家庭幸福和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进而影响社会稳定,所以不可小视。
政府应出台措施对此加以保障。
笔者建议,有条件的地方不妨效仿“婚前财产公证”的做法,倡导要登记的男女双方自愿到司法部门进行“婚前健康公证”。
这样,既打消了各方对男女双方健康状况的担心和顾虑,又有效防止了特定病患对家庭和社会的伤害,值得一试。
2、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为防止一些人因不愿婚检而可能给社会和家庭带来的损害,笔者以为可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以供查询,从在校学生开始,每年都对学生进行全面体检并记录在案,再将这份表格顺延、跟踪到就业岗位或卫生部门。
这样,即使不再体检,想必也不至于出什么大问题。
只要加强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对取消婚检后申请结婚者就能起到约束作用。
3、有重点地做工作 取消了婚前强制婚检,促进优生优育工作更要加强,任务会更重。
不能像以前用婚检的方法一刀切,卫生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和了解,经常进行调查摸底,重点对一些记录有疑点的对象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增强他们的婚检意识,提高他们主动参加婚检的自觉性。
只要真心考虑新婚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把宣传动员工作到位到家,婚检还是有效果 的。
4、从小开始婚姻健康教育 取消强制婚检后,可以把婚姻健康教育列入公民道德教育范畴,从义务教育阶段起,把婚姻健康知识与生理卫生知识一道列入中学健康教材,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加强教育,以树立婚姻健康的责任感。
当维护婚姻健康变成公民的自觉行动,就能大大减少不健康婚姻、减少对社会和家庭的损害。
婚检又惹争议。
据《华商报》2月17日报道,我国自简化婚姻登记手续、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新人办理结婚手续便利了很多,但作为预防新生儿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强制婚检的消失又导致新生儿缺陷率大幅上升。
在广东省“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建议,广东应先行实施强制免费婚检。
首先要考虑的,是实施“强制婚检”的合法性。
在2003年8月8日颁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已经取消了强制婚检的规定;但1994年10月27日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却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按照法理,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在适用上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从时间上看,《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比《母婴保健法》时间更后;但《母婴保健法》是法律,而《婚姻登记条例》是行政法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面对这种冲突,应当坚持“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因为毕竟上位法是下位法的渊源,无论下位法何时制定,都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所以,从法理上讲,广东省人大有权依据《母婴保健法》来制定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
不过,法规的制定还必须有社会基础,否则就可能变成“空中楼阁”。
目前,要求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主要就在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
但实际上,取消强制婚检与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增多有无关系?关系有多大?是需要科学论证的事实。
当初在《婚姻登记条例》中取消强制婚检的一个重要理由,便是婚检对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关系不大,而应当强调加强孕检。
如果真要恢复“强制婚检”,那么就应当对婚检到底能起到多大的预防作用、孕检能否代替婚检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得出一个可信的结论。
不过,在我看来,强制婚检倒是可以保障男女双方对于对方身体健康状况的知情权,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最后一个方面,强制婚检是否会侵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自由意味着“外在的强制不存在”,自由也意味着“对于他人无妨碍的事情,他人不得干涉”。
那么,两个要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他们都不愿意婚检,国家有无必要强制他们婚检呢?从表面来看,不愿意婚检的行为对他人与社会都无害,不应当干涉,但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的话,那么不婚检就可能会对他人和社会有妨碍。
对于那些先天缺陷的新生儿,不愿意婚检的父母是有责任的;其次,国家和社会对于先天性缺陷新生儿也要投入更多的资源。
因此,强制婚检虽然对公民的自由有一定的限制,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对他人、社会有妨碍,这种限制是合理的。
因此,国家要求强制婚检帮助男女双方获得知情权,并且不牟取利益、为他们保护隐私,那么,即使暂时有些强制,从长远来看,还是有益于公民本身,不算是对自由的剥夺。
如果婚检真的有益于预防新生儿先天性缺陷,我赞同实施“强制婚检”。
但是,鉴于以往的收费强制婚检主要为牟利而检查流于形式,也鉴于婚检是为国家和社会减轻负担,我赞同婚检应当免费。
不仅如此,国家还应当发放“婚检券”,确定多家婚检机构,未婚青年可以挑选,哪家服务好就到哪家去。
1.病史询问现在的健康情况及以往患病的历史,尤其是对结婚及生育有影响的病,来女性的月经史及双方个人史如烟、酒嗜好等。
2.家族史直系及旁系的患病情况,最少三代家系调查,帮助遗传病的分析及指导。
3.体格检查全身检查,注意精神状态及特殊面容或体型,生殖器发育情况及疾病,必要时作进一步鉴定。
4.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化验、梅毒螺自旋体、肝功能及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必要时作淋菌培养,百B超、染色体、激素及智商测定等。
5.咨询及指导据体检情况分类指导婚育问题,并指导性生活及避孕问题。
国家规定,婚检采取自愿方式,并且婚检免费(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医院是免费的)。
但是,婚后想要生宝宝的时候是度需要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时是需要出具父母双方结婚时的婚检结果才可以办理的。
其实,对于婚检是否是强制性的这个问题,很多人在知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都会被强制性地要求进行婚检。
在笔者看来,婚检确实是应该进行的,不过目前国家却没有规定“恢复强制婚检”道这一条婚检制度。
因此,在我们被强制要求进行婚检的时候,我们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即使婚检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不过被强制性地进行总是容易让人们产生反感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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