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百我说一句话你不爱听。
这样的女人娶进门,你也不会有快活的日子。
迟早也会为了钱财的事情闹得鸡飞狗跳。
所度以我劝你,对这样过分的女人,还是放弃为好。
虽然有点舍不得,但是长痛不如短痛。
这样的女方,说穿了,就是鸡肋。
版从你的描述,看这个女人不是一个旺夫的人,他家里也不是省油的权灯。
你自己好好掂量吧。
婚前加有问题 婚后加没问题 你跟你女友说 先领证 领了证马上加 这样 这套房子就算是婚前财产 离婚打官司她也分不了太多 只有房子的增值部分有她的份。
加上呗~怎么能刚结婚就想着离婚呢~可以去事务所问问律师,这种事以后怎么办~还是写吧,要不他会不开心的……。
从法律上来说,婚前的房子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你出了一百万,她才0,我觉得不但女人需要安全感,男人百也须要,现在离婚率那么高,在上海离婚率有百分之0,就是十队里队得离我不说希望你们不好,只是谁都不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如果她真的爱你,又度怎么会在乎写得是两个人的名字?以后就算分开了她也专能那一半,也比0万多吧!!现在很多男方出多的买房的,都不愿意写女方的名字,我觉得你一定得把名字写上,如果她说要分的话,那就分吧,谁都不想落个人财两空,你也不想把,如果一个人在婚前就不相信你到这个程度,又那么会保护自己,你怎么相信她以后会拿整颗心对你??属不会防着你?。
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如果女方要求加上女方的名字,不是加个名字那么简单,是赠予行为。
加了名字,一旦女方要求离婚,就要分割该房屋。
因此,男方还是要考虑清楚。
法律链接:《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微信号 LMJX5588
添加微信 享专属策划师1对1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