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活动〔相亲〕在男女双方到了求婚的年龄时,双方又认为门当户对,男方家长便委托媒人向女家提亲,铜陵有“一家有女百家求”之俗,男方向女方求亲,已成习惯。
媒人提亲,主要介绍男方本人的年龄、品貌、职业及家庭状况。
50年代初,尽管人民政府颁布了《婚姻法》,实行婚姻自主,但“父母之命”根深蒂固。
直到70年代,父母包办代办婚姻仍较多地存在,但在方式上有所改变。
比如父母选择好儿女的婚姻对象之后,事先也适当征求儿女的意见,但最终还是父母说了为算。
80年代后,男女双方当事人通过恋爱,自主确定婚姻已成为风尚。
即男女双方经人介绍后相谈或男女双方在社会活动中相识后恋爱,最后确定婚姻。
恋爱也称“谈朋友”。
〔订婚〕60年代以前,市郊区大部分农民及市区少数市民在相亲之后,还要将男女双方生日(年、月、日、时)及生肖了解清楚,托人推算,看是否“冲克”,俗称“合八字”。
如合“八字”,便择日“订婚”。
直到80年代,还有部分农民及极少数市民仍相信“八字”之说。
在农村,“订婚”也称“压庚”。
这一日,男方派人将写有男方当事人姓名、生辰八字的“庚帖”,并带着聘金、聘礼送至女方。
聘金、聘礼多少不限,视家中贫富而定,有的是事先通过媒人由男女两方家庭商定,聘礼一般是衣服、烟、酒、糖果。
女方接庚帖、聘金、聘礼后,将女方当事人的姓名、生辰八字也置庚帖,带回男方。
男女双方交换了庚帖即表示正式订婚,双方必须遵守。
在市区,订婚方式比较简单,不需互换“庚帖”,有些自由恋爱的男青年只要向女方送去订婚礼,如金银首饰、衣服等,就表示订婚了;有些男女双方家长同意后,由男方置办一桌酒筵,请人证婚;有些人认为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正式订婚,这反映了法律与习俗之间的矛盾。
订婚以后,男女双方称为未婚夫妇。
〔送节〕男女双方订婚后,每逢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男方要给女方父、母亲送礼,一直送到结婚为止。
礼品一般是烟、酒、糕点等,并一定要凑足双数。
有些人家,男方第一次送节要送面条、方片糕等,女方将这些礼品退回一半,以表示“常来常往”、“高来高去”。
二、结婚〔选定婚期〕婚期由男女双方商定。
在郊区,一般通过媒人事先约定好吉日,由男方用红纸按规定的格式写好日期(称为“喜帖”),并备好礼物,送至女方,以确定婚期。
通知迎取日期也称为“朝节”或“送日子”,凡是女方亲属都应送一份礼品。
婚期以农历为准,一般选在“二”(如二月初二)、“八”(如腊月初八、十八等)。
在市区,从50年代到70年代,青年职工结婚一般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从80年代起,越来越多的青年将婚期定在农历二月初二、腊月初八、腊月十八等逢“双”的日子。
〔贺礼〕在举行结婚仪式(也称“婚礼”)之前,男女双方都要将婚期、地点等写在请柬上,分送亲朋好友,通知他们届时参加婚礼。
亲友前来贺礼时,一般都备上一份礼品,礼品分现金和实物两种。
送礼的大都将礼金用红纸包好,叫“送红纸包”;实物多为毛毯、被面、热水瓶、茶具、影集、风景画等,偏重生活实用品。
机关、厂矿、学校等单位的职工结婚时,单位工作人员往往集资买一两样礼品送给新婚夫妇,以示庆贺;新婚夫妇则各回赠喜糖1―2包,表示酬谢。
〔嫁妆〕在铜陵地区,女儿结婚,女方父母都要为之置嫁妆。
嫁妆的质量和数量,则依女方家境而定。
70年代之前,一般家庭要陪衣、被、木盆(包括澡盆、脚盆等)、箱子、柜、马桶等;到80年代,市区内嫁妆发展到除衣服、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外,还有送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电冰箱等高档家具。
〔迎亲〕50年代,市郊农村迎取新娘一般用花轿。
到60年代,无论市郊或市区,一般都是步行。
到70年代,郊区用拖拉机迎亲较多。
80年代后,市区内多租用或借用小汽车迎亲,车前玻璃贴上“”字,两新人坐在里面,另一车随后行,介绍人坐其内,并放入衣被等嫁妆,如有高档家具,另用专车装运。
迎亲队伍到女方家门口要放鞭炮,包开门礼(包钱),钱数2―10元不等。
有的女方家有意不开门,迎亲者需连续放鞭炮,再给“红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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